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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今年清明掃墓的時候我發覺我阿揍的墳頭草已經長的很長了。也對,已經一年沒有除草,長到快跟人一樣高也是很合理的事。這時我突然想起,我久未經營的部落格是否跟阿揍的墳一樣猶掩沒於荒煙漫草間呢? 除草真的是很累人的事,再加上我當時完全沒有Fiu也不想寫些什麼,我的部落格就讓它繼續荒廢吧。

      念國小的時候老師有說,寫日記可以增進自己的寫作能力。可以增加能力值這種事一直是艾帥的最愛,難怪我的戰鬥力會一直保持的這麼強。於是艾帥跟老爸要了幾十元買了一本美美的日記本,每天寫,厲害的時候一天可以寫兩篇,這也沒什麼好奇怪的,我們一天會有幾種不同的心情為什麼日記不能寫兩篇? But一段時間之後我發覺並不是每天都有新鮮事,我的日記很快變成有新鮮事才寫,於是日記慢慢變成週記,再變成月刋,到後來我連出門被狗咬這種重大事件也不想寫了。

      時間過的很快,寫不到幾篇日記,我就升上國中了。國中有一種東西叫做週記,不只要每週寫,還要用毛筆寫。老師你也幫幫忙,我怎麼可能用毛筆告訴你我這週在暗戀隔壁班的某位女生,下週又用毛筆向你自首其實我月考考這麼好是因為作弊。記得當時不知道那位偉人發明了一種東西叫做是原子毛筆來著,既不用磨墨,而且筆尖偏硬寫的又快,於是原子毛筆成為我寫作的利器。而我的內心世界是絕對不能讓老師知道的,於是週記內容基本上亂掰。掰到後來我發現其實老師根本就沒有在看,因為我寫我家的公狗昨天生了一隻母貓,老師竟然給我90分,這應該歸功於我唬爛的字數夠多。自從發現這個秘密以後我也懶得掰,直接抄了三年的國文課本當成週記的題材,所以我的國文特別好。艾帥很後悔那時候為什麼沒有抄英文課本,導致我現在英文特別爛。

      其實我想說的是,一個人的性格真的從小就可以看出來,我的部落格就像我國小的日記,寫到後來變成年報,一年更新一次;然後我這麼愛喇滴賽完全受了我國中週記的啟發,基本上觀眾跟老師是差不多的,都喜歡長,寫的愈長愈多分,難怪三立跟民視的連續劇都演不完,而且收視率都很好。

      最近我突然又想寫些東西了,我也不知道可以寫多久,到時再說吧。於是我鼓起很大的勇氣上我的部落格看一下,還好,沒長草,我可以不用很辛苦的打掃就可以開始寫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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